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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合作合同

时间:2024-09-02 00:35:39
商业合作合同15篇

商业合作合同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商业合作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商业合作合同1

合同号:____

日期:____

买方:____

电报:____电传:____

卖方:____

电报:_____电传:____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规格:____

单位:____

单价:____

总价:____

总金额:____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____

3。包装:

须用坚固的木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5。装运日期:____

6。装运港口:____

7。卸货港口:____

8。保险: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分下述三种情况: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1)a〕,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汇)。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____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

(1)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公司。

11。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____公司____

(电报: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条款下: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12。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13。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14。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____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____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15。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x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罚款: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____进行,仲裁 ……此处隐藏20173个字……中同行共勉、紧密商业合作。

4.甲乙双方就各自的经营和提供的服务内容承担责任,享有收益和版权。

5.如果由于网站版面更新或改动。原来的链接位置不再存在,双方必须将新的链接摆放位置调整至保证与原本效果相当的位置。

6.本协议期限满,双方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商业合作。

7.双方的商业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相互免费。

第五条:协议执行期限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本协议商定商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第六条: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

2.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如有任何一方欲终止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条款范围内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等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双方通过书而后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即告中止。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协议及其相关附件具有同等法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商业合作合同15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现在就双方项目合作过程中,可能或者已经知悉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明确双方的保密义务,现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密范围

1.1 保密资料是指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1.2 本协议的签订,视为双方对各自所持有的保密资料采取了保密措施。

第二条 双方保密责任

2.1 甲、乙双方同意采取限定知悉人等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与管理对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双方只能向下列人员披露保密资料,并对下列人员的泄密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2.1.1 合作过程中有必要知悉该保密资料的员工;

2.1.2 在对方书面同意情况下的第三人。

2.2 甲乙双方任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保密资料,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其代理商或员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3 甲乙双方任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对保密资料做出的概括性的分析、判断、报告、意见等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一方因过失泄露对方保密资料的,同样需承担违约责任。

2.4 本协议所涉保密资料仅用于与双方合作项目有关的事宜,除此之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2.5 项目合作过程中,复制、销毁任何保密资料必须经过保密资料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2.6 不论双方合作因何种原因终止,在合作终止之日起10日内,一方应按照另一方要求归还或销毁保密资料(无论该等保密信息存在何种载体之上。)

2.7 双方确认,本协议任何条款均不构成对保密资料的转让或许可。

2.8 如果接受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资料,则接受方应事先通知对方,并协助对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资料的进一步扩散。

第三条 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形

3.1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保密义务人不承担保密义务:

3.1.1 该保密资料已被公布或泄露,并进入公众可获知领域;

3.1.2 一方在双方合作之前,已经掌握该保密资料;

3.1.3 接受方从第三方处合法、正当地取得该保密资料;

3.1.4 未使用保密资料所有人提供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第四条 涉密行为的应急处置

4.1 任何一方若发现有误用或滥用另一方提供的保密资料时,应及时将该情形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相关的补救措施。

4.2 一方存在或者疑似泄露保密资料的行为的,另一方可随时要求立即归还全部保密资料,如果保密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等保护措施。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依约履行义务,即为违约,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5.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无论违约金是否支付,守约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违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

5.2 若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损失赔偿的范围为:

5.2.1 守约方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为开发、培植有关保密资料所投入的费用以及因泄密行为导致的销售收入损失。

5.2.2 依照5.2.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5.2.3 因调查涉密事宜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5.2.4 因泄密行为侵犯了对方商业秘密权利的,对方可选择要求承担违约或者侵权责任。

5.2.5 因一方恶意泄露保密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保密期限

保密资料的保密期限为双方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或解除)后 年。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生效及其他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签字双方及其关联机构及其权利义务继受者均具有约束力。

8.2 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保密事项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字盖章才能生效。

8.3 本协议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释本协议。

8.4 本协议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本协议下的权力、权利或救济不应作为对任何该等权力、权利或救济的弃权。

8.5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在任何适用法律下被认定为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其应(在该等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范围内)从本协议中被排除,且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规定应保持全部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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